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厅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7〕16号)要求,提升思想认识,落实工作措施,专人专岗负责,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细致、保质保量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现将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节点。请各责任部门对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认真梳理完成时限为7月31日前的所有指标节点,准备节点完成情况佐证材料,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于8月10日前报厅办公室。
二、严格时限要求。7月31日之后的所有指标节点,在每个指标节点完成时限结束后7天内报送佐证材料。
三、规范材料格式。要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提交材料,节点完成情况概述要充分反映工作落实情况,佐证材料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整理,送厅办公室初核后,再报厅领导审定。
联系人:厅办公室 刘学丰(86217689、6170)、李珍(88859798、6151)。
附件: 1.佐证材料规范要求
2.第××项节点完成情况概述(模版)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
佐证材料规范要求
(一)佐证材料应该客观、全面,不能瞒报、谎报,要能全面证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如开展某项活动,不能仅有方案,还应该有现场图片、宣传报道和活动总结等材料进行佐证;涉及资金的任务,数字要达标,并清楚来源或去向。
(二)出台意见、制定方案、通报之类指标节点的佐证材料,应该是编有文号的正式文件,而不是送审稿。
(三)对每项指标节点的完成情况要分别进行描述(不超过500个字),并将此情况描述加盖单位公章(厅局章)后放在该指标节点佐证材料PDF文件的首页。除此之外的其他主要证明材料须有单位或处室公章。
(四)每项指标节点的有关佐证材料应统一扫描至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内,文件容量控制在25M内,超过25M容量的分成两个PDF文件。PDF文件按“年份+单位名称+指标节点序号”格式命名,如省农业农村厅第23个指标节点的佐证材料命名为“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23 ”;超过两个PDF文件的命名为“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23-1、省农业农村厅23-2、…”。
(五)PDF扫描件(包括图表)应清晰、不模糊,位置正、不倾斜不倒立,方便省领导在“绩效管理省领导驾驶舱系统”审阅和绩效办审核。
(六)涉密内容一律不得作为佐证材料通过网络上传,但应将盖有本单位保密办或办公室印章的保密情况说明作为佐证材料上传,无需报纸质材料。保密情况说明应包含涉密的指标节点序号和名称,以及涉密的相关依据。
(七)如因不可抗拒或其他政策层面的原因导致工作无法 完成,呈请分管省领导审示后,应将领导批示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系统,并如实填写完成情况和进度,同时将领导批示件原件报省绩效办备案。
(八)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对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把关,防止节点错乱、表述不准、佐证材料不充分等情况。上传佐证材料不规范的将会被省绩效办扣分。
附件2
第xx项节点完成情况概述(模版)
[三级指标]上报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
[节点内容]拟草初步意见并征求省直单位意见。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完成情况]我厅采取座谈、发函等形式,向34家省直单位部门征集素材,2021年8月初完成《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初稿)》起草工作。8月6日,就《初稿》向38家省直单位部门征求意见。依据省直单位部门反馈的意见,对《初稿》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一》。9月18日,召集省委组织部等6家省直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熟悉业务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现场听取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二》。10月31日,再次向省直单位部门发函,征求《征求意见稿二》的修改意见。依据省直单位的反馈意见,形成了《江西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附件:1.
…
(厅行政公章)
2021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1/7/23/art_27783_3496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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