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25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农医考公告第32号》要求,现就2023年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资格认定人员
通过202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于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请勿在“吉事办”提交申请。每年度资格授予1次,考试成绩合格的在校生取得毕业证后(学信网可查询到),可与毕业年度考试通过人员同步进行网上资格申请】
(二)合格人员公示。2023年11月10日前,经审核通过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在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证书领取。采取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进行(邮政EMS免费邮寄)。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考生按照网上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方式、领取地点领取证书。其中:选择自取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领取,需要他人代领的,凭考生本人及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考生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选择邮寄的,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物流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
三、补发证书
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且已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于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申请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四、关于电子证照
为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自2023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10日后通过“吉事办”小程序,在“我的证照”、“全部证照”中添加、查询、展示、下载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4年起,不再受理变更个人信息之外的证书补发申请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原文链接:http://xmy.jl.gov.cn/zwgk/zfxxgkzl/tzgg/202310/t20231008_8809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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