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35号)要求,通过逐级推荐和评选,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推荐,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确定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流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丙福等30名同志为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正式推荐对象,日照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科科长苏日贺等10名同志为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14日至2月20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9113
通讯地址: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人事处
电子邮箱:sdnyrs@shandong.cn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传真:0531-51788195
电子邮箱:pbdbb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正式推荐对象
附件2: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
附件3: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
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附件: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正式推荐对象名单[1].docx·附件2、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名单[1].docx·附件3、主要事迹材料.zip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rszc/202302/t20230213_4243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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