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3〕38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安排,为开展好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现就“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宪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成就;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时间安排
12月1日—12月7日
各地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专题学习教育。省厅举办机关干部专题培训班,组织学习宪法和党内法规知识,并进行宪法及党内法规知识考查测试。各市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收看宪法宣传片等形式,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二)组织主题宣传活动。省厅与滨州市政府联合在邹平市长山镇朱家村举办“宪法进农村”主场活动。各市要因地制宜,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农业农村普法专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在全省掀起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的热潮。
(三)组织示范户宣传活动。各市要充分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用,组织开展现身说宪法、现场讲宪法、以案释法等普法活动,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
(四)注重宣传实效。各市要把“宪法进农村”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温润人心的作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各市请于12月10日前将“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学习教育情况、主题宣传情况、示范户宣讲情况及宣传工作成效等)报厅法规处。
联 系 人:王国军
联系电话:0531-51789126
电子邮件:sdnyzcfg@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11/t20231128_4555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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