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12条金融措施支持黑土地保护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金融支持黑土地保护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围绕黑土地保护六大重点领域提出12条具体措施,助力现代化良田建设和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在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贷支撑方面,《措施》提出,按照加大投入,率先把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同步扩大黑土地保护实施范围的工作要求,主动对接农田建设、水利工程、田间配套建设项目,创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地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信贷模式,形成信贷投放回笼闭环,实现项目建设完全由财政资金投入向“财政+信贷”综合投入模式升级,填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
在畅通耕地保护修复项目贷款渠道方面,《措施》要求,针对黑土地保护项目缺少资金回报的短板,在申请立项阶段,提前组织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设计,采取“水土流失治理+产业导入”等方式,打包引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整合项目运营盈利点,使项目既具备黑土地保护的生态功能,又兼具综合治理的经济收益,实现项目融资收益自平衡和建设经营可持续,解决信贷投放梗阻。
在积极满足保护性耕作主体融资需求方面,《措施》指出,对实施有机肥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深耕等科学化、保护性耕作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服务特点,在贷款条件、授信规模、贷款利率、审批时限等方面做出针对性安排,重点推出土地托管、耕作服务、供应链等信贷模式,强化信贷服务手段,满足种养结合、粮豆轮作、高效农业等农地产业融资需求。
在丰富绿色农业发展融资手段方面,《措施》明确,运用“龙江绿金云服务平台”高效开展黑土地保护绿色企业和项目评定,对入库企业提供“一对一”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种植业固碳增汇等信贷产品,为田间生态环境改善、农业集约化生产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等黑土地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提供信贷支持。
在倾力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方面,《措施》要求,聚焦提高黑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加快对外来承包土地经营者的信贷创新模式推广,并依托农业大数据,不断扩大对耕地集中连片生产、大田托管、规模种植主体的单户放款额度,逐步实现完全按照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授信。
在加大高端农机装备等农资信贷支持方面,《措施》强调,对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及农资保供重点企业,确定主办银行机制,优先配置信贷资源,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积极帮助生产企业或购置主体增加授信。探索“政采贷”“农机贷”等信贷模式,支持中标企业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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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311/t20231110_64402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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