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日,市政协围绕“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开展专题协商。市政协常委、委员们踊跃建言,提出许多“金点子”。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引领者,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尤其是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
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市农投集团董事长何勇调研发现,我市农业龙头企业近年来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但还存在创新投入不大等短板。他建议集中优势资源,给予龙头企业支持,打造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爆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创新平台。
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副书记、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文明维建议,围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均衡发展提升服务力,立足资源禀赋,完善规划布局,注重城乡融合、三产融合、主体融合、平台融合,力求规划与需求相一致,培育更多农业产业“头雁”,着力助推“两群”地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农业农村委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占承包农户总量的4%左右,家庭经营仍是主流。监测显示,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家庭农场占50.5%,农业合作社平均盈余仅5.08万元。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键在人才。”市政协委员、丰都县政协主席向文明建议,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家、社会能人、大学毕业生等群体,创办领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建立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性人才储备库,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培训。
“提升管理水平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抓手。”市政协常委、致公党市委会专职副主委、一级巡视员潘为民建议,健全管理制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管理能力。
市政协委员,巫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海燕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职能,明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前景与方向,激发其自身的内在驱动力;规范职能部门行政行为,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需要涉农部门工作协同。”市政协委员、民革市委会秘书长刘金萍认为,要优化跨部门“联席会”制度,建立综合评价机制,构建“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增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合力。
“目前大多强农惠农政策重点针对普通农户制定,对于耕、种、收、田间植保等作业环节和相关服务性业务的支持较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双增长’需求不匹配。”市政协委员、垫江县政协主席郑小波建议,统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mtbb/202310/t20231031_12494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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