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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鱼行为,我们一直在行动

时间:2023-10-10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金秋时节,天气逐渐转凉,电鱼违法分子以为监管部门就此放松,殊不知,蒙山县农业农村局全天候行动,从未放松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打击。

  9月27日凌晨2时10分左右,在蒙山县蒙山镇湿地公园(环城路桥底),一名男子正在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被县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查,查获背负式电鱼工具一套及2千克渔获物。经讯问,当事人吴某对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蒙山县农业农村局提醒:使用电鱼等方式进行捕捞会给水域生态带来严重危害,希望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学法、守法,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勿要触碰法律红线!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zwdt/t172224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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