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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

时间:2023-08-20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为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好渔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使用权的保护效力。2023年8月15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副处长钟强一行来梧调研指导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在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分别汇报了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情况,并座谈交流在具体发证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讨可行的解决办法。会议强调,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我国依法确立的对养殖水域滩涂实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依法确立水产养殖生产者享有水域滩涂养殖权的法定程序。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渔业领域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体现,关系着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加强宣贯,提高渔民办证意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主动向养殖户宣传发证登记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引导养殖者限期主动申请办证。三要明确发证范围,规范发证。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包括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和集体所有或者由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均要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四要加快发证进度,确保任务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将于2024年列入设区市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证进度,建立完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台账,全面完成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做到应发尽发。到2023年底,各县(市、区)发证率达到80%以上;到2024年底,各县(市、区)发证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zwdt/t16990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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