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予以资金支持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侯冰玉张瞧
8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范围和对象、职称类别和专业、评定方法等。
其实自2018年起,河南就已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探索,此次《通知》下发,意味着河南正全面加快推进这一工作。
为农民量身定制的职称评价体系
8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在这份为农民量身定制的职称评价体系中,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范围、对象、职称类别、专业、评定方法等细则进行了再明确。
《通知》表示,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是为了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动能,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人才示范带动作用,为农业强省建设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评定范围和对象,主要为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类别设置方面,职称共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专业则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四大类。
如何评定?《通知》明确,职称评定分级组织实施。初级职称按照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组织评定;副高级职称通过逐级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定。
漯河已评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70人
其实,给农民评职称不是新鲜事儿。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指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在农业系列和农业科研系列的职称评定工作中一直走在前列。记者注意到,此前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在全国范围内大多是以试行或试点形式推进。随着我国农业强国建设步伐加快,全面铺开评定势在必行。此次河南从省级层面下发《通知》,也说明了河南正全面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评定工作。
另外据了解,2021年,漯河市人社局向河南省人社厅申请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试点工作,成为全省唯一一个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城市。同年,就有44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记者了解到,为把更多乡土人才纳入人才队伍中来,漯河市制订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方案》,对获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在资金扶持、技术服务、项目合作、产品推介以及培训活动等方面给予扶持。
据漯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该市已评定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70人、初级职称83人,通过评定获得职称的新型农民共创办经营主体96个,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3500余名。通过让一大批“土专家”“田秀才”成为有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助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带领群众增收致富进程中发挥“头雁效应”。
提高新型农民的职业荣誉感与社会认同感
对职业农民进行职称评定,是我国建设现代农业强国,“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河南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大省,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必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数量和素质提出较高要求。”河南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侯红昌称,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评定,对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素质能力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新印发的《通知》,能够帮助河南在现代农业强省建设进程中获得更多高素质人才支撑。
新印发的《通知》还呈现出什么亮点?在侯红昌看来,《通知》呈现出“不唯学历、不唯论文、不唯年龄,坚持业绩导向,以用为本”的创新与亮点。
同时,《通知》中还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予以资金支持”。这也说明,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这批人,很有可能会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
“事实上,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评定,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有利于提高新型农民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让这些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在广大农村地区能够留下来,扎下根,在广阔天地里大展身手。”侯红昌表示。
在他看来,接下来,河南在现代农业强省建设中想要吸引更多人才从事“新型农民”这一职业,除了要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定的相关配套工作,还要从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生产的产前种子、产中技术指导、产后销售等各个环节给予相当的政策倾斜和扶持。
“例如,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信贷担保的便利性,做好农业生产中气象灾害的保险理赔等,让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这些保障能够安心种地、放心种地。”
原文链接:http://nyj.nanyang.gov.cn/zcjd/5904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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