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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之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时间:2023-07-11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全面保护长江珍稀濒危物种。2023年,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进入强基础关键阶段,为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物种,农业农村部实施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中华鲟自然产卵场调查。实施流域性长江江豚科学考察,开展我国首次迁地保护长江江豚野化放归工作。长江鲟野外自然繁殖试验监测到长江鲟自然产卵行为并孵化成苗,证明了长江鲟人工保种成熟个体在野外具备自然繁殖能力,为下一步全面恢复长江鲟野外自然繁殖奠定了理论和技术基础。开展长江流域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调查,全面掌握新名录出台后水生野生动物天然分布、人工养殖和驯养繁育情况,明确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的时间表、路线图。

  2022年,长江流域高温连旱、水位快速下降,农业农村部及时开展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制定长江江豚应急救护响应预案,建立完善救护机制,及时救治受伤长江江豚。指导江西、湖北等省份实施了持续14天的江豚应急捕捞迁移,迁移救护被困江豚10批次111头,在天鹅洲紧急迁移长江江豚27头,枯水期长江江豚未出现规模死亡情况。开展鼋监测,回捕监测到2只2020年野化放归的鼋,野化适应性保护效果显著。起草川陕哲罗鲑保护行动计划,推进川陕哲罗鲑野外栖息地重建,将四川省人工繁育的川陕哲罗鲑放流至青海省果洛州。农业农村部会同水利部、三峡公司等制定2022年三峡水库生态调度方案,向家坝、溪洛渡、三峡水库联动实施长江产漂流性卵鱼类生态调度试验,组织开展生态调度监测。生态调度期间,“四大家鱼”单日产卵量均显著高于非生态调度期间。科学制订增殖放流计划,加大珍稀濒危物种放流数量。2022年6月6日“全国放鱼日”活动,累计放流水生生物超过4400万尾。制定长江流域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制度,严控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推动长江流域有关省市试点开展省级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工作。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评价和重点水域禁渔效果评估,发布2022年度《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

  系统调查长江流域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状况,发布一批重要栖息地名录。会同水利等部门开展长江江湖、河库连通和生态调度,探索建立常态调度机制。规范开展涉渔工程水生生物专题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完善涉渔工程生态补偿标准和生态修复措施。落实乌东德、白鹤滩重大水利枢纽工程生态补偿措施,实施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营造多元化长江大保护合力。会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共同发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推动长江流域各省(市)在“一江两湖七河”以及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布设监测站位700多个,健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开展长江禁渔效果评估和生物完整性评价工作。

  强化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在长江办渔政船运转、涉渔工程专题评价、政策研究等方面的科技支撑保障。充分利用与复旦大学、上海海洋大学、西南大学等国内相关高校共建的智库平台,培养一批服务长江十年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高水平技术人才队伍。推动出台加强渔业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的文件。支持筹建中国(芜湖)长江渔文化博物馆,填补长江流域渔文化博物馆空白。开展长江渔文化资源摸底调查,截至目前,已普查记录沿江15个省(市)与渔文化相关的各类长江渔文化资源5300余条(件)。

  会同央视制作《生命长江》纪录片,会同三峡电子音像出版社拍摄制作《留住长江的微笑》,会同极目新闻就协助巡护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组织开展了两届“长江十年禁渔与水生生物保护”有奖征文及评选活动,积极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农业农村部将会同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持续深入推进禁捕退捕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和落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非法捕捞、不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取得扎实成效。

  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禁渔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深化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加快《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项目建设,加强协助巡护队伍建设,进一步织密执法监管网络。保持对非法捕捞的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禁渔秩序总体稳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着力挖掘就业岗位,引导发展农牧渔业产业,拓展二三产业务工就业渠道,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推动健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动态监测机制,推动将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继续实施就业帮扶培训“暖心行动”,组织实施好“十省百县千户”退捕渔民跟踪调研。系统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实施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会同交通部门制定长江江豚重要栖息地限速限航技术标准,加强极端气候和极枯水位下鄱阳湖等水域长江江豚保护。开展中华鲟、长江鲟自然繁殖试点试验工作,制定中华鲟、长江鲟标志放流技术标准。深化鼋拯救行动计划,发布川陕哲罗鲑国家保护行动计划,实施历史栖息地种群重建行动。开展长江流域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调查,加强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306/t20230628_844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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