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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人才铜聚”行动计划

时间:2023-05-25 来源: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关于推荐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辅导员的通知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合函〔2023〕297号)要求,我局决定建立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辅导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工作的农技人员、专家学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人员、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会计人员等。

  二、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热心于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

  (四)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

  (五)实践经验丰富,在农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提升、农业绿色发展以及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辅导员可以提供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服务:

  (一)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注册登记、合并分立、歇业备案、年报公示等业务辅导和咨询服务;

  (二)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经营服务规模,科学规划年度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三)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管理、财务会计、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现代化管理工具,开展财务会计核算、生产销售等电算化管理,提高经营效能;

  (五)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自愿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六)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落实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认证认定;

  (七)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开展品牌化经营,组织推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产品(服务)展示展销宣传活动,拓展网上销售渠道;

  (八)指导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

  (九)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生产经营数据形成融资增信,利用农业保单实现贷款担保,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贷款可得率;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其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提供辅导服务;

  (十)总结宣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四、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和要求,确定一名推荐人选,认真填写《铜陵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辅导员推荐表》(附件2,推荐表可在“铜陵市农业农村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关培训、认证、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于6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我局将组织力量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查,择优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

  联系人:徐美才 电话:2867381 邮箱:tnxmc@126.com

  通讯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0号 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

  

  附件:铜陵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辅导员推荐表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2

  

  铜陵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辅导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毕业院校

  

  学历

  

  专业特长或研究方向

  

  职称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工作经历

  

  相关工作

  取得的荣誉

  

  

  推荐单位意见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附1寸免冠照片3张,有关培训、认证、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2.推荐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原文链接:http://nyncj.tl.gov.cn/5558/202305/t20230516_2258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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