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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出台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

时间:2023-04-20 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为推动落实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用地膜回收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2022-2025年农膜回收工作方案》,自治区农牧厅出台了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地膜国家强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鼓励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或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降低回收强度。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不按规定回收残膜的企业或合作组织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压实农用地膜使用者回收责任,抓住春播前的关键时期,采取“机械作业+人工捡拾”的方式加快残膜离田。

   四、强化组织落实。坚持盟市统筹,以旗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组织嘎查村实施网格化地膜回收攻坚行动。盟市负责监督评比,旗县区负责对乡镇逐村考核验收,压实组织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五、典型示范引领。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主动回收废旧地膜,并积极应用“无膜浅埋滴灌”“一膜两用”等减膜种植技术。支持地膜生产回收企业率先引领,积极开展残膜回收处理利用。

   六、创设回收模式。嘎查村党支部要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自行回收地膜的积极性,或按地膜回收离田成本,由农户出资,通过社会化专业回收组织统一回收残膜。

   七、鼓励科技创新。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研制高效回收机具,对成熟机械纳入农机补贴;鼓励塑料回收利用企业应用残膜资源化利用技术。对无利用价值的残膜,参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无害化处理。

   八、建立挂钩机制。对不回收残膜的个人,缓发或暂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取消下年农业补贴项目申请资格,列入村民组织治理“黑名单”。

   九、实施奖罚措施。自治区将对地膜回收效果突出的盟市、旗县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旗县进行通报,不予安排下一年度涉农项目。

   十、广泛动员宣传。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地膜污染防治技术,提升广大农牧民保护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benshidongtai/2023/0412/26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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