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闽农政改函〔2022〕1008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22﹞1号)精神,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做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工作,现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求,村党组织可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鼓励引导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原则上任期五年。新一届组织机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新一届理事会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结合实际提出修订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议,提请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完成后,要及时做好新旧理事会、监事会工作交接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变更登记工作。
三、各地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办法或指导意见,指导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方式、选举程序、时间安排等,报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四、各地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联系人:何玲玲,联系电话:0591-87271652。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longyan.gov.cn/ztzl/szjgzd/202304/t20230403_19927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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