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服务水平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规范车辆查验及政策落实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理解不一致、查验尺度把握不统一的争议,补充完善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重点解决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识别问题,进一步细化“新鲜”“深加工”“整车合法”等认定尺度。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品种名称与别名和商品名的对照表,增补了如樱桃番茄(圣女果)、粉蕉(苹果蕉)等品种;要求统一规范“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可参照“蔬菜叶片或其他可食用部位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确保所有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此外,《通知》还提出统一规范“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统一规范计重设备合理误差认定标准、加强查验方式探索优化、加强通行服务保障和加强配套政策落实五项要求。
据悉,自2005年以来,各地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全面落实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每年免收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300多亿元。在促进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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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gzdt/xxkd/202302/t20230201_6101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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