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经站四举措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四项举措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切实看好集体“家当”,守好农民群众“钱袋子”。
一是聚焦关键,促规范管理。聚焦村集体资金收支使用、固定资产购置建设、资源性资产发包租赁等环节,结合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组织县(区)扎实开展村集体“三资”精准摸排、登记造册,做到家底清、台账全、产权明、账目准,及时编制管理流程图,完善相关制度。同时,配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制定《宁夏村务公开基准目录(标准版)》,明确村集体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流程等,强化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
二是强化督导,促整改落实。积极探索“政经”分离,深入金凤区、平罗县、青铜峡市等12个县(市、区)开展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工作督导调研,重点围绕资金分配使用、资产经营管理、资源交易处置等,现场翻阅资料,指出短板弱项,督促整改落实。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赴灵武市、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等地就农村财务管理进行调研,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与乡村财会人员座谈交流,面对面答疑解惑,一对一辅导解难,扎实推进农村财务管理。
三是加强培训,促提升发展。指导各县(区)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分2批次对240名乡村财会人员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指派业务骨干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辅导18余次,累计培训1500多人,着力提升了村级财会人员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四是以案为戒,促明纪守规。坚持严的主基调,配合自治区纪委开展全区农村集体“三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各地建立了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侵占集体资产、挪用集体资金、低价发包资源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问责。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212/t20221209_3882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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