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通山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乡村振兴法治排头兵
为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制定的《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并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培育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认定示范户190户,涉及13个乡镇。
一是择优遴选,严格认定。该县明确示范户认定程序,通过村民自荐或村民委员会推荐,优先从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网格员、“五老”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乡村“法律明白人”等农户中遴选出示范户的初选对象。乡镇对候选示范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参与法治宣传培训实践的积极性以及发挥学法用法示范带动的能动性等方面进行考察走访,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部门共同审核,地方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制作发放“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牌,规范建立档案,做好日常管理。
二是集中培训,精准普法。该县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与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为契机、编制发放法律明白人读本,采用集中培训、现场教学、村居法律顾问答疑解惑、参观农村法治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针对性法治培训。同时依托“青阳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探索打造普法云课堂,将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涉农法律法规等知识内容纳入线上培训课程,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有效提升农民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
三是结对帮扶,动态管理。该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采取全员包区包片等方式,每年对认定的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时时更新“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定期对示范户存在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测,及时调整、增补,对应当注销或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村委会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下一步,咸宁市通山县将持续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确保到2025年底每个行政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现全覆盖。同时,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典型示范作用,让他们成为乡村振兴的法治“排头兵”、“先锋队”,积极带动农村村民增强法治观念,以精准法治赋能助力乡村振兴。
原文链接:http://nyj.xianning.gov.cn/nyzx/gzdt/202212/t20221213_2898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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