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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11-10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苏农办法〔2022〕2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南通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粮食、蔬菜、畜禽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供应,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秋冬季农业生产农资需求特点,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加强重点监管

  各县(市、区)要积极分析研判已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类型、发生区域、涉案产品等,划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纳入重点执法监管对象范围,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查次数,加强重点监管。

  二、有的放矢,开展靶向检查

  进一步加强检查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一是重点检查小麦、油菜和蔬菜种子。突出打击生产经营“白皮袋”小麦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加强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小麦种子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查看小麦种子是否具有合法来源,注重追溯“白皮袋”种子来源。二是加强蔬菜田杀菌杀虫剂类农药的检查,重点针对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农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农药。三是加大对登记肥料生产经营单位的抽检力度。四是加强兽用抗菌药、中药、消毒剂等兽药和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原料等饲料的质量抽检。

  三、规范使用,实施联动追溯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使用农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是否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兽药;是否落实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是否依法依规记录档案台账;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兽药等。尤其要对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药残严重超标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坚持从个案入手向案件发生来源(批发、生产)等追溯,向农资生产经营环节追踪,双向全程全域清除假劣农资。

  四、重拳出击,严惩违法行为

  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果。对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执法抽检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办,决不姑息。对涉案金额较大、跨多个行政区域或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案件,要及时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协同配合,提升工作合力

  积极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邮政、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农业农村系统内行业监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检测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各县(市、区)要利用广播电视及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参与度,推进社会共治。

  六、及时总结,按时上报信息

  各县(市、区)在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中,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为做好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汇总工作,请于12月5日前报送2022年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工作总结时一并报送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年工作总结、《2022年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2年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附件2)、《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大要案统计表》(附件4)。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59003230。

  附件:1. 2022年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情况统计表

  2. 2022年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情况大要案统计表

  3.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

  4. 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content/1a5b7c70-996a-4d99-bcfd-27ef1d8f7d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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