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农业公园”认定办法 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近日,《佛山农业公园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旨在规范佛山农业公园创建、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
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以陈村花卉世界、禅乡渔歌农业公园、盈香生态园、大湾区现代都市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等为示范点,打造具有生态保育、农业生产、休闲旅游等功能的农业公园。
《办法》所指农业公园,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以美丽田野、美丽渔场、美丽牧场和美丽乡村为载体,以特色农业、独特民俗风情、传统农耕文化为基础,结合现代农业“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生命性”理念,在现代农业生产的基础上,配套休闲娱乐、观光绿道、出行指引、饮食住宿、接待服务等旅游必要设施的乡村休闲综合体。农业公园以农村居民区或农村特有民间文化、地方习俗、民俗风情等为主要观赏对象,以自然植被景观为主体的森林公园或名胜风景区等不包括在内。
《办法》指出,申报佛山农业公园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园区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产业结构中必须以农业产业作为重要板块;园区中涉及养殖池塘的,须实现养殖池塘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园区具备与乡村、农业文化相关的风景、风物、风俗、风情等元素,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指引标识等方面具备开展休闲观光旅游的基础条件等。
根据《办法》,佛山农业公园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按照《佛山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得分须达到75分以上。经认定的农业公园,将由佛山市农业农村局授予证书和牌匾。佛山农业公园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复评制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进行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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