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仲裁助力乡村振兴主动作为积极为民办事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快速推进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出台,许多深藏的、未公开化的土地矛盾表面化、明朗化,农村各种土地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凸显,来访数量激增,矛盾复杂、情绪激烈。丰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利用省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试点项目资金,加强县级农村土地仲裁庭庭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庭三室(土地纠纷仲裁庭、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的建设要求,建成了210平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受理大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配备了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改变了“庭审纠纷无场所,地头取证无设备、档案管理无场地”的状况。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在丰县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创新设立的新型窗口服务组织,其通过调解仲裁纠纷案件,宣传法律政策,积极提出建议的方式参与农村社会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规定,人员组成结构由县司法、公安、法院、妇联等部门专业人员和村级组织代表、农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共14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20名,开庭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矛盾,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益性执法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有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和群体性等特点,往往是镇级政府很难插手,村级组织很难协调,司法部门很难处理的“三难”案件,仲裁庭审既有执法的严肃性又有便民的灵活性,仲裁员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又熟悉农业农村农民实际情况,既可依法裁决,又能耐心调解,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得农民群众的信任。
县农村土地仲裁庭按照法律程序,严格遵守土地仲裁工作9大环节11项内容的规定,从案件的审查、调查取证、前期调解到有关材料及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安排组庭、开庭和仲裁庭合议,庭前准备和庭审记录,起草、校对有关法律文书进行依法裁决,并将案卷整理归档,有效化解了很多棘手的矛盾,减轻政府信访压力,密切干群关系,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行之有效的方法,在保持农村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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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z.gov.cn/zt/012005/012005001/20220913/ab139d1f-b841-48c2-bc19-dd0bf2b63b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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