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产总站全面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在韩城市对抽检样品进行处理
在宝鸡市对抽检样品处理后封存并签字
水产品药残定量检测实验预处理
水产品药残定量检测结果谱图分析
近日,陕西省水产总站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监督管理”指导精神,按照《2022年陕西省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求,全面开展了上半年产地水产品抽样及兽药残留定量分析检测工作,为全省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供坚强保障。
省水产总站质检中心工作人员先后赴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和韩城6市水产养殖基地进行随机抽样。本次抽样地点覆盖面广,包括多区县多产地;抽样品种多,包括草鱼、鲤鱼、鲈鱼等10余种常见经济鱼类,抽检样品达75批次,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我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与当地渔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产地抽样程序,现场捕捞制样、封存、签字确认,确保了样品的真实性、可溯源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接下来,质检人员将对本次抽样产品进行兽药残留定量检测,检测指标包括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地西泮、孔雀石绿、酰胺醇类和氟苯尼考胺等6大类28种禁(限)用药物。
水产总站质检中心将切实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公益职能,严格按照检测程序和标准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出具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全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tzx7305/20220826/9803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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