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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发挥农业保险作用,降低灾害损失

时间:2022-08-26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6月以来,铁岭市普降大到暴雨,平均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一倍以上,极端天气条件相互叠加,导致沿河乡镇和低洼地块减产甚至绝收,严重影响农民收入并威胁粮食生产安全。农业保险作为国家重要支农惠农政策,在大灾之年要积极发挥分散农业生产风险作用。农业保险机构要在支持帮助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的同时,按照让利于民的要求,提前谋划核灾定损和理赔工作,稳定种粮农民收入预期,为全市粮食生产提供有效保障。

  (一)强化保险责任落实。各承保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核灾定损和理赔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灾害案件受理,第一时间安排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核灾定损,对于减收或绝收地块,符合规定的,及时足额理赔,做到应赔尽赔,不符合规定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农户理解。要做到核灾定损科学合理,理赔款发放及时足额,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切实做到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

  (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各农业保险机构要主动收集承保区域受灾图片、影像等资料,积极向省级机构如实反映我市农业生产受损情况,争取更多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为生产自救提供财力保障。二是协助做好受淹农田排涝、病虫害防治。农业保险机构要在承保区域乡镇政府统一安排下,积极协助开展排水沟渠疏通、积水强排和病虫害防治工作,降低灾害损失。三是配合开展生产自救。各承保机构要根据承保区域受灾情况,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协助开展水毁农田设施修复、重灾户帮扶等工作,提升农业保险社会影响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宣传部门做好农业保险机构协助承保区域开展生产自救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活动中的涌现的突出事迹和先进人物,提高农业保险知晓度。同时要注重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农业保险核灾定损理赔过程,引导农户确立合理赔付预期,减少投诉和上访事件发生。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qsnyxxlb/202208/t20220823_4658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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