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第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兽药质量、用药安全水平以及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自治区农牧厅《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工作要点》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2]37号)和赤峰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2赤峰市兽医工作要点》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赤农牧医发[2022]1号)文件要求,7月14日至29日,赤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实验室在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等9个旗县区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工作。
此次兽药质量监督及风险监测抽检抽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抽样小组在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前提下,顶烈日、冒酷暑,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用最短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了抽样任务。
抽样工作严格执行《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原农业部令2001年第6号),按照抽样和监督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监督抽检与跟踪检测相结合、代表性和可追溯性相结合的抽样原则,共抽取兽药55批次,其中包括板蓝根注射液、氟苯尼考注射液、健胃散、伊维菌素注射液、银黄提取物注射液等兽药监督抽检指定兽药产品;抽取畜产品样品227批次,样品种类主要包括牛奶、牛肉、羊肉、猪肉、猪肝、鸡蛋、鸡肉、鸭肉等。
兽药及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农牧民增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做好全市兽药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毕天奇)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cf/202208/t20220804_2098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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