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1县12村获得自治区奖励
7月22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表扬2021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工作先进县及优秀试点村的通报》,我市有1个县和12个优秀试点村受到通报表扬。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区落实〈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各市县推荐、自治区相关部门评分、第三方核验以及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同意,都安瑶族自治县被评为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工作先进县,得到1000万元奖励;金城江区五圩镇三境村、宜州区德胜镇上坪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民族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新坡村、南丹县里湖瑶族乡朵努社区、天峨县岜暮乡公昌村、东兰县三石镇公平村、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镇拉高村、凤山县乔音乡久隆村、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永仁村、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镇拉棠村、大化瑶族自治县贡川乡清坡村被评为自治区乡村振兴改革集成优秀试点村(社区),分别得到50万元奖励。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标杆,以典型为榜样,聚焦年度重点任务、重要工作,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新发展阶段全区“三农”工作开创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nyncj.hechi.gov.cn/zfxxgk/fdzdgknr/zwdt/t128887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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