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确保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点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保障水平、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管理办法》明确,我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分两大类:一种是中央补贴险种,包括种植业的稻谷、小麦、玉米、油菜、大豆、马铃薯、主粮作物(稻谷、玉米)制种等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养殖业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生产成本保险;林业的公益林、商品林等再植成本保险。
另一种是市级补贴险种,包括柑橘成本保险、生猪收益保险以及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每个区县不超过5个险种;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险种。
《管理办法》指出,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涵盖我市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有条件的区县可稳步探索将价格、产量、气象等变动因素作为保险责任。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严格控制经营成本,确保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补贴额度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对区县开展的中央补贴险种,市级财政分类分档实施差异化补贴,重点体现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以及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等区县的支持。对养殖业中奶牛生产成本保险,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养殖户分别按照50%、30%、20%比例承担保费。此外,市级财政每年按照不超过本级保费补贴年初预算总额的10%给予区县绩效奖励。
此外,在补贴资金的管理上。《管理办法》对区县财政部门资金管理、预算安排、审核资料、拨付资金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市与区县补贴资金清算程序和时间安排。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上。提出建立绩效运行、资金执行等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保费补贴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等。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mtbb/202207/t20220704_10881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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