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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业职改〔2022〕3号)贺州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18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各县(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市各有关单位,本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2〕1号)和贺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贺职办〔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附件1)规定执行。

  (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1号)(附件2)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区直驻贺单位或外省、外市驻贺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同一年度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外市驻贺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4、5),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 个人信息。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用重复上传;不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须上传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和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或《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附件7),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申报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要保持一致,不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至“其他材料”栏。

  (4)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附件8、附件9),申报人员按清单上传有关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审议意见后,推荐至我办或主管部门职改办。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三)主管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要求

  根据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和贺州市职改办的时间安排,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于2022年8月19日前申报完毕;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申报完毕。超过时间,系统将停止接收新的申报材料。请各县(区)、市属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务必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及报送。

  (二)具体要求

  1.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须准备PPT进行专业答辩,时长5分钟,PPT围绕申报职称评审时的论文主要代表作(默认为排序第1篇)开展,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主要代表作,其本人必须是独著、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主要代表作还需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咨询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必须经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3.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2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2年7月底。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经初审符合参评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弹窗会出现可进行缴费的提示,进入系统首页的缴费流程自行扫码缴费,开评前未缴费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
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由各县(区)、各单位统一收费后缴至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贺州分行世纪支行,帐号:20325701040010523。请在缴费凭证上注明2022年度中级、初级评审费(中级几人、初级几人)。

  七、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在外省(含中直驻贺单位或外省单位驻贺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外省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本通知涉及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网址:www.gxrczc.com。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也可直接与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黄光荣、0774-5120900,电子邮箱:hzsngk561@163.com,通讯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180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602室。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4.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5.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6.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7.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8.2022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9.2022年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贺州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农业系列职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12042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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