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各技术支持单位: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为加强对各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具体项目及可参考的检测方法见附件1。
二、参加单位通过“双认证”的市县两级和第三方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应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具备检测能力的其它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组织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报名审查、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分析及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等见附件2。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首次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参加8月中下旬组织的能力验证复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具体安排(一)6月27日前,各参加单位将《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至各技术支持单位。
(二)7月上中旬,各技术支持单位发放能力验证样品(具体时间见附件2)。畜禽产品统一提供标准溶液,农产品、水产品均不提供检测用标准物质。能力验证样品可在技术支持单位领取或由技术支持单位采用泡沫箱加冰袋寄运,具体方式请能力验证参加单位与技术支持单位自行联系。
(三)参加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水产品中药物残留能力验证项目的,在收到样品后4日内完成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参加重金属含量项目的,在收到样品后6日内完成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各参加单位填写《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4),加盖机构公章后发至相关技术支持单位指定邮箱,并将检测结果原件、原始记录及相关图谱等一并寄送至各技术支持单位。
(四)7月25日前,各技术支持单位将结果和总结报告提交专家组,由专家组负责进行技术审查和会商研判,形成总体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结果判定标准考核结果判定标准根据以下方面综合判定,任一项不合格者均判为不合格。
(一)药物定性错误的判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准确度根据回收率判定,超出方法的回收率范围为不合格;
(三)应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
(四)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验检测人员检测完成的;
(五)串通、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伪造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其他不符合能力验证结果要求的。
六、要求(一)能力验证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是保证检测机构持续符合考核条件和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检验能力、提升水平、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能力验证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二)各技术支持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工作规定,做好样品制备发放、结果判定和综合评价等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加强技术管理和程序规范,确保能力验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
(三)能力验证结果由省农业农村厅通报,并将作为安排省级监测任务的重要依据。能力验证合格的项目可在下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机构考核中予以免考;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检测机构,省农业农村厅将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其跟进开展飞行检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梁红梅,电话:18273191955。
附件:1.2022年湖南省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
2.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及样品发放时间
3.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4.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2022年湖南省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docx 附件 2: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及样品发放时间.docx 附件3: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docx 附件4: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docx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206/t20220616_26264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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