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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2-06-1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头雁”项目培育高校。按照“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条件,遴选出新疆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3所高校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6月13日至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郭岩青 谭军

  电   话:0991-2889066、285510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206/ec62e13c43a34bcf8e8e2bff114aa7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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