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2年漳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试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2年漳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各地实施,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
各县(区)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培训工作,2022年争取宣传培训乡镇全覆盖。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与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要共同商定农药经营店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固废处理机构作为总回收站并建立台账,依托农药经营店、种植大户、村级垃圾回收站点等开展回收工作,2022年各县(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要达3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协调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总回收站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回收物质管理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无害化处理单位依法依规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应积极主动争取财政或整合各项目资金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四)强化执法力度。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及农药使用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和对总回收站、资源化利用单位和无害化处理单位未依法依规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依规予以处罚。
(五)强化宣传力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各派出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工作。
(六)强化考评力度。根据工作情况对各县(区)回收办进行年终考核,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市对县党政一把手绩效考核,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nyj/2022-06-02/182924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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