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机作业用油可享受最低5%优惠
6月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降低农机作业成本、减轻农业生产负担,近日,市农业农村委联合中石油重庆分公司、中石化重庆分公司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机作业用油优先优惠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全市农机作业用油的优先优惠供应。
享受优惠对象包括三类,一是从事农机作业的个人;二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三是来渝从事农机跨区作业的人员。他们将采用办卡的方式享受优惠加油。
办理农机作业用油优惠卡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从事农机作业的个人凭农业机械行驶证、相应的驾驶证、身份有效证件办理优惠卡,每户限办1张;第二种是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有效证件办理优惠卡。
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办1张主卡,可办多张副卡,副卡凭农机行驶证办理,一证一卡,主副卡享受同等优惠。使用优惠卡加油,最低可直接享受实时燃油零售到位价5%的优惠。同时,来渝从事农机跨区作业的人员可凭《跨区作业证》享受同等优惠。
《通知》强调,中石油重庆分公司、中石化重庆分公司各销售企业、网点要做好燃油储备,根据农机作业重要时节制定供油保障方案,合理调配油品资源,保证产品无缺口、供应不断档。当市场油品供应紧缺紧张时,对农机作业用油要给予优先足量保障。
同时,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当地供油企业、网点加强衔接协调,提供有关农情、农机、用油需求等信息,做好有关配合工作,要利用好中石油、中石化销售公司基层网点,加强化肥、种子等生产物资供应配送,拓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销售渠道。
《通知》要求,有关燃油销售企业、加油网点要为免费办理优惠卡提供方便,保证正常使用。必要时可设立农机加油临时绿色通道,保证在高峰时点能最快加油或在乡镇、村社建立临时加油点,开展送油下乡服务。同时,要做好优惠卡管理,加油卡优惠有限期暂定1年,不得将优惠卡用于非农机作业加油,不得将所购燃油转销他用。若发现上述情况,燃油销售企业有权冻结或取消优惠卡,并追究持卡人责任。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mtbb/202206/t20220607_10782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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