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局、财政局,库伦旗、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现将《通辽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通辽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牧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内蒙古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1〕12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1〕81号)精神,为了做好2021年全市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实现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具有一定服务和经营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等主体,聚焦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薄弱环节,为农牧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牧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扶持对象要突出服务小农牧户。要充分尊重小农牧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嘎查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牧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服务,引导小农牧户广泛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促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内容和规模
2021年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小农牧户,支持服务组织为从事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牧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主要选择在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已实施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好、效果突出的旗县作为项目集中实施区,并安排实施面积不得低于下达面积的50%,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项目安排中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前提下,向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社会化服务示范旗县(区)以及贫困旗县倾斜,向种植业生产标准化、高效节水灌溉和耕地保护区域重点倾斜。特别要支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2021年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35万亩(各旗县区分配任务量见附件1)。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项目实施旗县应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已获补贴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让利或返还给农牧户的资金比重不得低于补贴资金的30%。
(二)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牧户等主体。项目实施中不得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或企业服务的面积进行补贴,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服务的面积可降低标准进行补贴,并不得超过项目面积的40%。重点扶持推广资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服务方式,即资金链向产前、产后延伸,避免资金多次覆盖一个服务主体;生产方面推进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全程托管;销售方面为农户开展粮食存储业务,进一步破解交通运输成本高、销售价格低的问题。
(三)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农牧户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牧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要兼顾补农牧户,坚持让小农牧户最终受益。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旗县区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运行机制、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等内容。各旗县区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底前报通辽市农牧局。
(二)确定承担项目旗县。由旗县区进行项目申报,市农牧局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实施旗县区。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旗县,可安排2—3年的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旗县区根据批复,制定本旗县区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三)确定服务组织。项目旗县区制定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资格,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公布渠道在3种以上。网站为县级以上农牧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项目区域内已经为农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旗县区农牧部门申报,服务组织应提供服务合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旗县区农牧部门核实服务面积后,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旗县区选择的单环节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组织不少于3个,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项目实施旗县区要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的服务组织予以重点扶持。服务组织与被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服务合同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旗县区农牧部门。旗县区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旗县区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有条件的地区要安装监测仪器,为核实服务量提供参考依据。
(五)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各旗县区对承担项目的主体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本旗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农牧局对各项目旗县区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要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聚焦重要农产品、服务小农牧户的覆盖面、服务模式创新以及项目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自治区农牧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项目组织实施、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抽查,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带动小农牧户建设现代农牧业的主要途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做好牵头抓总和统筹推进的工作,要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的考核。要与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二)强化实施指导。项目实施旗县区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项目任务实施旗县区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自治区级管理部门备案。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实施旗县区要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注重总结宣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牧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各旗县区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报告、《社会化服务统计表》和2022年工作计划统一报送市农牧局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报告内容要包括2021年已实施和当年拟实施的服务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每个旗县区推荐5个以上典型服务组织,上报典型材料(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
附:1.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2.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估表
附1
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盟市 | 任务面积(万亩) |
科尔沁区 | 3 |
开鲁县 | 3 |
科左中旗 | 10 |
科左后旗 | 3 |
奈曼旗 | 11 |
库伦旗 | 2 |
扎鲁特旗 | 3 |
合计 | 35 |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zdxiangmu/2021-06/10/content_98ef19b070ef4d1dbecdcba1dafd636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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