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土壤普查第二次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6月10日统一开展第二轮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验室专家筛选评审的电话通知,要求我区将第二轮实验室筛选结果6月5日前报部。现组织开展我区土壤普查工作第二次实验室筛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目的
我区于2022年3月中旬开展了第一次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并将筛选结果报部备案。经过国家审查后,目前区内无一家检测实验室进入国家名录。根据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要求,需要开展土壤普查第二次实验室筛选工作。
二、筛选类型、范围及条件要求
检测实验室(含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实验室、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实验室),原则上不超过30家。
实验室条件见《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联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获取。
三、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18时。各检验检测机构向我厅提交《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纸质材料3份,含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1份),同时,明确1名联系人。
四、有关要求
请各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7日
(联系人:巴桑次旦、刘昊博,联系电话:0891-6133170电子邮箱:nynctntc@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205/t20220527_300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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