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农业执法典型案件综述材料
一、案件名称:惠东县黄埠某宠物诊所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二、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农业农村局 三、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18日,惠东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下称本局)依法对某宠物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宠物诊所自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在原《动物诊疗许可证》失效后,未重新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获违法所得人民币2437元。 四、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之规定。依照《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之适用情形:“违法行为人初犯,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且满足以下条件: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下的;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下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下的;使用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下的。”按裁量标准:“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初犯,并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了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申请,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法定从轻处罚条件,本局责令惠东县黄埠某宠物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肆佰叁拾柒元(¥2437.00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伍千元(¥5000.00元)。 共罚没:人民币柒仟肆佰叁拾柒元(¥7437.00元)。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jggk/content/post_465192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农业农村部召开黄淮海秋播... 11-06
- 农业农村部与内蒙古自治区... 11-05
- 习近平继续出席亚太经合组... 11-03
- 我省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 10-31
- 农业农村部应用新一批行政... 10-30
- 《全国“村字号”文体活动... 10-30
- 中国文明乡风大会“村BA... 10-30
- 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夯... 10-30
- 农耕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 10-30
- 精品法治课 | 蝴蝶效应 08-19
- 筑牢自律防线,激发青春活... 08-19
- 以规章清理促立法质量提升... 08-19
- 保障农民工权益,一文读... 08-19
- 内蒙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08-19
- 【大检动态】大武口区人民... 08-11
- 如何在乡村振兴上再加力?... 07-12
- 一图读懂|激活乡村土地生... 07-12
- 减少11项!《市场准入负... 07-12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