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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执法 服务种业安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22-05-18 来源:桂林农业信息港网站 作者:佚名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桂林灵川县亚太种子有限公司开展种子执法抽样检查,并检查种子的相关证件和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曾沛繁/摄)

  全国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贯彻落实种子法,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3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正式实施。在种业振兴行动全面推进的当下,新种子法的实施将成为促进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也对农业执法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获得授权,但在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授权品种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权人同意。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处罚力度,将惩罚性赔偿上限由3倍提高到5倍,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此外,新修改的《种子法》提高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金额,对于货值金额不足2万元的,分别处2万元至20万元、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于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分别处货值金额10-20倍、5-10倍罚款。同时,补充了未按检验、检疫规定生产种子的法律责任等。

  自2021年至今,我市种业监管执法检查共计出动执法车辆400余辆次,执法人员约2500余人次,共检查种子经营门店和企业1000余次(对重点乡镇的经营门店、种子市场和生产企业),检查水稻生产基地约10000余亩,生产经营品种20余个,查处种子案件4起,进行水稻、玉米、蔬菜种子抽样和送样5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种业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新《种子法》要求,继续加强政策宣导、市场监管、种子质量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种子管理效能,全力护航种业安全,努力绘就现代种业发展蓝图,为实现“种业振兴”贡献出基层力量!


原文链接:http://nyncj.guilin.gov.cn/zwb/zwbbsdt/202205/t20220516_2270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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