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农民工法治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登录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社会关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2-05-17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县(市)农业农村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日前,针对有关方面反映松花江某市城区段江心岛附近存在渔船涉嫌非法载客现象,省农业农村厅第一时间督促相关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为防止类似问题反弹,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禁渔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渔业安全生产关系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负责人是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渔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其业务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船舶所有人是渔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查隐患,坚决整治

  各地要严格按照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等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聚焦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易发、多发问题,紧盯渔船违法载客、未按规定使用救生设备等严重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三、突出禁渔,严惩违法

  当前,我省各自然水域已进入禁渔期,涉禁区域所有渔船、渔具须全部撤出作业场所,做到船上岸、网入库。有条件的,对渔船实行集中管理、专人看管,无法集中管理的须船机分离。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机构要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电力捕鱼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四、落实经费,强化保障

  各地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足额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渔政执法等工作经费。2021年度省级渔业发展支持政策项目安排给各地的渔政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船用救生设备购置等资金,尚有部分县市未落实到位,相关县市要充分认识到该项目直接涉及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敏感性,要及时与政府或财政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尽早拨付到位、组织实施。必要时,省厅将致函相关地方政府,协调推进落实。

  五、加强督导,坚持问责

  省厅近期将组织队伍,对各地禁渔期、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直接通报县市主管部门,问题严重或反复出现的,将约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人。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5/t20220517_84523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法治网 nmgfzw.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8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