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出口含有天麻成分产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2〕28号)
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出口半夏白术天麻汤配方颗粒(规格为200g\瓶,共5880瓶)。半夏白术天麻汤配方颗粒是由天麻(学名:Gastrodia elata)提取煎煮过滤浓缩干燥粉碎制粒的中成药,1176kg产品需使用人工培植天麻117.6kg。该公司申请出口产品涉及的物种天麻(学名:Gastrodia elata)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属于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出口其植株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产品(包括含有该植物成分的产品)的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该公司所提供的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天麻(学名:Gastrodia elata)的材料符合《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植物的材料要求,批准发放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审批编号:2022年第2号,有效期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gg/t11854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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