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涉农物资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2022年4月15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涉农物资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跨省运输涉农物资货运车辆的企业或个人均可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办理《吉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到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添加当地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微信,通过手机办理。申请时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照片均可),同时提交车牌号码、始发地、目的地等信息,有随员的需提随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发放流程
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信息后,可通过现场发放纸质《通行证》或微信、QQ等方式以PDF电子格式发送给用证单位或使用人。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不得增设前置条件。要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办证诉求,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切实满足群众办证需要,做到即申请即办理。
(二)做好信息公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设立公开服务电话,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发布《通行证》办理流程、服务电话和工作人员微信号码等重要信息。要在重要农资货物枢纽、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地方设立服务牌,公开发布提示信息。
(三)加强证件管理。《通行证》按照规定编码编号(编号为6位行政区域代码+6+5位序列号),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管理。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自发证之日算起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四)做好信息上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定1名联络员于4月17日10时前加入“通行证管理工作群”,并将负责办证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微信号码报省农业农村厅。每天16时前将当日证件发放数量等情况通过工作群上报。
联系人:黄梓源 15754368756
附件:1.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
2.通行证管理工作群二维码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6日
附件1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
注:加盖公章的《吉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过工作群发送
附件2
通行证管理工作群二维码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4/t20220419_8435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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