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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9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吉农规发﹝2022﹞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2﹞6号)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现将我省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此次申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单位,必须是已认定的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目前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有10个,即白山市、公主岭市、前郭县、梨树县、抚松县、榆树市、永吉县、敦化市、辉南县、延吉市。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要符合农办规﹝2022﹞6号文件有关条件要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市、县(市)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市、县(市)可自愿申报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申请文件、创建方案和有关基础数据表等。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择优遴选推荐创建名单,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畜牧主管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或虚报数据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按时报送材料。受疫情影响,请各地先行将PDF电子版申报材料于4月26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纸质申报书10份最迟于4月30日前报送(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宋明昱 17304311790

                                   杨桂香 13578750848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4/t20220412_8432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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