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公开遴选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2-2026年)项目培育机构。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涉农类、具备从事培育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校(详细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地级以上市单位统一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四)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项目应按照规范文本编制,开展预算评审,不同类型项目须用相应申报书模板进行申报填写。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nytzj-web/minstone(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为:广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2-2026年)),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日期详见附件。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时间详见各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
2.项目申报书(设计达到实施方案深度,未能按要求深化、细化相关内容的,在评审中扣减分值)
3.其他佐证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广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叶正茂、王敏杰,020-37288308、37288080。
(五)注意事项
省农业农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在申报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通过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指南.docx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907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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