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基地认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抓好农作物新品种展示评价和示范推广工作,是促进种业创新成果转化,加快良种更新更换,服务农业生产选好种、用好种的重要手段。为打造一批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示范引领成效显著的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基地,加快绿色、优质、高效、多抗品种的推广应用,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一批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基地的申报、认定等工作。
(一)申报条件
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基地认定以市、州、县(区)为单位,在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由承担种子管理服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申报。申报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态区位优势突出。基地生态区位优势明显,生产作物区域代表性强,自然环境优越,能有效服务片区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2.生产保障能力较强。基地集中连片、地力均匀,交通便利,路、沟、渠、电等配套设施完善,能有效保障品种生产种植、展示评价、观摩推介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基地集中连片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山区县市不少于50亩),展示基地可以是申报单位自有基地,或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种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但必须要有明确的合作协议(原则上不少于5年),能够保证基地长期稳定运行。
3.技术支撑力量雄厚。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工作制度健全,职能明确、力量充实,有明确的种子管理部门或机构承担相关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展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有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新品种引进鉴定、展示评价、试验示范等日常工作的开展。
4.展示示范成效显著。近三年内积极组织开展了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鉴定、展示示范、宣传推广等工作,积极承担国家、省级新品种展示示范任务,且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5.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对种业工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评价、示范推广工作大力支持,具有开展品种展示评价工作所需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
(二)认定程序
基地认定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省种子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市县申报。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区)均可申报,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筹辖区基地的申报工作。县级申报材料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个市州原则上申报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
2.市级推荐。市州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辖区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29日前报省种子管理局。
3.省级评审。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基地名单。
4.结果公布。认定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以农业农村厅文件公布。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申报材料,按时上报,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市级统筹好辖区基地布局,严控申报数量。已被认定为“国家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鼓励国家级良种繁育基地县和制种大县积极申报。
(三)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五套寄送至省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科,扫描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sjzyfzk@163.com。
联系人:马 磊;联系电话:027-87448700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58号
附件:1.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基地申报表
2.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基地申报文本提纲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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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基地认定的通知(鄂农函[2022]82号).pdf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ywtz/szzglj_9002/202204/t20220411_4076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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