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助推富民强村
为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助推乡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近日,中共六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六安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鼓励采取自营、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盘活利用,有效激发农村闲置资产和资源等内生发展动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意见》提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考虑各地区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结合重大项目实施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旅游富民工程等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2022年,每县区选择三个以上村开展试点,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到2025年底,全市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基本做到镇级全覆盖,盘活闲置宅基地1万亩以上,盘活闲置住宅600万平方以上。
《意见》明确,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返乡人员、工商资本企业等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乡村旅游、精品民宿、乡居康养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同时依托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意见》要求,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luan.gov.cn/zwzx/gzdt/49798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中国县域网新版上线仪式暨... 06-04
- 全国耐盐碱小麦攻关成果助... 06-04
- 丁薛祥出席中国科学院学部... 06-03
- 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入贯彻中... 05-30
- “双开关”模型调控西瓜四... 05-27
- 李强出席在印尼中资企业座... 05-26
- 自主驯化菌群大幅提升四环... 05-23
- 新型缓控释肥耦合干湿交替... 05-23
- 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 05-20
- 白城市洮北区:科技抢跑插... 05-20
- 刘国中:奋力夺取夏季粮油... 05-20
-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24... 09-18
- 农业农村部公布“中国渔政... 04-29
- 延边州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 04-21
- 解读:晋中市2024年秸... 04-20
- 2024年晋中市农业农村... 04-11
-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2024... 03-30
- 2024年市级以上惠民惠... 03-28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08-24
- 致中共袁州区委鲁旭东书记...06-28
- 致中共宜春市纪委王玮书记...06-28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07-02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06-16
- 关于调整2020年建国初...12-21
- 致滕州市荆河街道办事处党...07-01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05-22
- 致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牛俊雁...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