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畜牧科学院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新政发〔2016〕41号)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五届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工作,为做好厅属单位专利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公民于2021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申报单位无异常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自治区专利奖。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可登录“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http://zl.xjkjcgw.com/)在线注册,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评审程序
厅科教处将按照评选要求对本厅处室、事业单位申报的专利奖进行评审并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最后由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进行评审。
四、表彰奖励
自治区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可通过“自治区专利奖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审核通过的申报书,于2022年4月5日前将申报书(加盖公章)和承诺书扫描版报厅科教处于海霞OA。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出具检测报告的专利技术、对建立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专利技术,需提供检测报告或管理部门证明材料。
(三)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发明专利,可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可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霞
联系电话:0991-2889060(传真)
附件:1.联系人登记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申报书
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203/f38197f82a89432facc7d3d5bce56fa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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