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水产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就做好水产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粮食安全事关国运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里,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障粮食安全。四川是全国粮食主产省之一,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主产省,粮食供求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任何时候都必须保障粮食安全、不断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稻渔产业有机结合,既能够增加粮食生产,又能够增加农民收入;既有助于提高种粮积极性,又有助于建立稳粮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米袋子”“钱袋子”和“菜篮子”的有机统一、互促共赢。
二、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挖塘养鱼。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要以不破坏基本农田为前提,严格执行《四川省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南》,确保沟坑占比、粮食栽种等符合要求,防止“重渔轻粮”“非粮化”倾向。因历史原因利用农田挖塘养鱼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引导养殖户逐步调整种养结构和模式,大力应用稻渔结合新技术新模式,促进粮增产、渔增收。
三、坚持稻渔结合稳粮。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稻渔种养循环、池塘稻渔立体种养(浮板种稻)、池塘稻渔共作等多种稻渔结合模式,充分挖掘水产养殖水面资源潜力,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一是应用稻渔种养循环模式,将设施渔业集约化养殖优势与稻田消纳养殖尾水优势相结合。二是应用池塘稻渔立体种养模式(浮板种稻模式),将水稻固定在浮板栽插孔中,水稻根系通过栽插孔吸收池塘水体养分,实现池塘鱼稻共生。三是应用池塘稻渔共作模式,因地制宜对池塘实施工程化改造,选择适宜鱼塘深水栽种的专用水稻品种(系),构建稻渔共作系统。
四、大力建设“鱼米之乡”。我省稻田和冬水田资源丰富,稻田养鱼历史悠久,建设以稻渔综合种养为产业基础的“鱼米之乡”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基础。建设“鱼米之乡”,充分盘活和利用好稻田、水产等农业资源,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一个重大突破口,是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要聚焦稳粮增收、以渔促稻目标,紧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涉农项目投入,打造“鱼米产业兴旺、乡民生活富足、生态环境宜居、文化特色鲜明”的公园式美丽“鱼米之乡”,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不断夯实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物质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指导。要加强科学规划和产业布局,以“鱼米之乡”、水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等为抓手,打造不同模式的稻渔结合示范典型,示范引导各地大力发展稻渔结合模式,促进稳粮增收。要充分发挥四川省淡水鱼创新团队、科研院所和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典型模式和经验的宣传推介,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增强养殖业主的粮食安全意识和法治经营意识,提高发展稻渔结合产业的技能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提出水产业稳定粮食生产的有效举措,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推进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督,督导业主严格执行粮食种植、稻渔综合种养等相关技术指南和规范,确保沟坑占比、粮食栽种等符合要求。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坚决纠正;对违法行为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各地在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为水产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及时将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报送我厅。
联系人:许丽
联系电话:15928832213
邮箱:2233472459@qq.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3/24/4332be0f909a4dae915b13499af41ec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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