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农膜回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开展农膜回收工作,切实减少农田“白色污染”,是落实黑土地保护,践行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等多部委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部署要求,为确保完成2022年全省农膜年度回收率保持在80%以上、到“十四五”末达到85%以上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农膜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党中央、国务院对农膜回收高度重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2021年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农膜回收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膜回收和使用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工作谋划,做好工作部署,特别是农膜使用的重点地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农膜回收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回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农膜污染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的农膜回收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技术路线,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基础上,根据区域气候特点和覆膜作物种类,组织技术力量,积极引导组织农户、回收利用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共同做好春耕备耕期间农膜回收工作。要系统总结春耕备耕期间农膜回收工作的好模式、好做法、好经验,探索完善农膜回收利益链条及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农户共同参与”的农膜回收多元化体系,推动我省农膜回收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源头管控,推进标准化减量化。源头管控是减少农膜残留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切实贯彻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标准(GB 13735-2017)》强制标准,积极推广普及国家标准地膜。要按照全省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推动本地将非标准地膜销售和使用纳入农资打假清单,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工信、供销社等部门开展农膜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不达标地膜产品不出厂、不入市、不进田。特别是西部地膜使用重点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优化种植结构,扩大抗旱性强的品种面积,积极减少覆膜作物面积,进一步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减少地膜的使用范围和面积。
四、强化残留监测,科学开展回收核算。国家明确规定,要积极建立健全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各地要按照《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环境监测)》要求,主动协调财政部门,确保农业环境监测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建立完善农膜残留回收监测网络,补齐监测网点不足的短板。特别是要在春秋两季农膜使用和回收的关键季节,加强对农膜使用和回收利用的统计核实工作,进一步摸清各县(市、区)农膜使用回收数据,科学计算农膜使用和回收情况。
五、积极开展示范,推广生物降解地膜。为切实抓好农膜回收,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省财政今年将安排省级专项资金,计划在扶余、前郭、乾安、通榆、洮南等5个全省地膜使用大县,开展“PPC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并将该项工作列入省政府督察督办重点内容。各示范县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管理,谋划确定好补助标准和对象,按要求及时采购使用达标PPC生物降解地膜,抓好项目实施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全年试验示范任务目标。同时,有关县要按照省厅的安排,做好中科院应化所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工作,为我省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拓宽我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新途径。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贯《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积极推介《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标准》。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树立固定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农膜宣传周、培训农膜回收利用技术等方式,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培训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引导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0.01毫米以上国家标准地膜,提高国家标准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逐步形成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全面提高我省农膜回收率,减少农膜残留污染,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于2022年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逐级报送农膜使用回收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州)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张海军
电话:0431-88906506
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姚颜莹
电话:0431-85958741、15590575581
邮箱:jlnhyyy@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3/t20220323_841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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