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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4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科研院所(院校)、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稳步发展,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劲,推动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开展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及相关人员;相关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及人员;其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及人员。

  表彰名额: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国家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面相关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度健全,班子团结,廉洁自律,管理科学,对当地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农业农村和相关部门:部门组织机构健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在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实绩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

  2.农产品加工企业:企业总体规模较大,品牌影响力较强、社会信誉度高、行业领先、辐射带动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较强;企业无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和违法行为;企业重视创新和融合发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领军型企业。

  3.相关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能够认真贯彻和宣传农产品加工业政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任务,且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指导服务,取得较好成效,并得到加工企业和基地农户广泛认可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事业,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能够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望,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采取各地区、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评选推荐的方式,即各市(州)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中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按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一)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

  2.逐级审核上报。各地区推荐单位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及其主要事迹等相关材料上报当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由当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严格审核把关后,逐级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直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核,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省中直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审。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提出拟表彰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对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实施表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名单报省政府审定批准后,以省政府文件发布表彰决定。

  (二)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附件2)、评选程序、工作时限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执行工作一线人员。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把评选推荐的重点放在农产品加工业十大产业集群优秀企业、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群众。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领导干部以及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市、区)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30%。

  3.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进行把关,认真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推荐名额按时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要求

  各地、各部门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将推荐对象填报的《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表一)》《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表二)》《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表三)》《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表四)》《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表五)》(各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成册中间骑缝装订,并附电子版,于2022年3月11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004栋609室)。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800字。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成立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抽调人员组成。各地也要相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迅速启动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曹迎军 0431-88906323

                    刘  量 0431-88906511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004栋609室。

  附件:1.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表一)

             4.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表二)

             5.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表三)

             6.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表四)

             7.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贡献奖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表五)

             8.推荐对象汇总表(表六)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4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3/t20220307_8407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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